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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找法网提醒,民间借贷宣判后不可以撤诉,在案件宣判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准许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而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一开始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过法庭的许可中途退庭的,则会按照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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